立体停车库为何频频遭弃用?

2013-12-16 13:08| 发布者: chenl| 查看: 929| 评论: 0|来自: 文汇报

摘要: 近来,由机械驱动升降的立体停车库频发事故,不少立体停车库因其安全性而被弃用。
近来,由机械驱动升降的立体停车库频发事故;不少市民质疑立体停车库的安全性而选择弃用,楼宇物业亦不得不暂停使用,重新送检、大修。

   据中国停车网的不完全统计,上海市区已有超过100幢商务楼采用立体停车库。上海地面停车资源稀缺,建造立体停车库是挖掘停车资源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缺乏标准化的管理规范,立体停车库的推广正受阻于安全问题。

  机械故障不断发生

  今年9月8日,月星环球港地下三层立体停车位的升降机失控,D区一排停车位的上层车架倾斜、坍塌。坍塌车架砸坏了下层车辆的车顶,另有一辆黑色轿车从上层滑下跌落,幸无人员伤亡。事后,维修人员到场检修,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是链轮断裂导致机械故障。日前,记者来到环球港地下车库,只见立体停车位所有的上层车位都处于空置状态。工作人员不愿多说:“自从出事以后升降设备停用了。何时恢复我们还没接到通知。”

  除了机械故障,“人祸”同样可怕。10月21日,在陆家嘴时代金融中心地下二层,市民万小姐把车停在立体停车位的下层。下班时,她启动轿车,前轮探出车位,刚接触到地时,轿车连同平板车架被升到半空。原来,一名男子并未注意其它车内是否有人,就操作升降设备把自己的车降到下层,开车跑了。过了很久,物业人员才来到车库把万小姐的车降下。

  “当时,如果车头探出更多,很可能空中翻车跌落。”自那以后,万小姐再不敢进立体停车库停车。

  升降按钮随意操作

  记者日前又探访了大统路938弄越秀苑小区的立体停车库。两年前,这里曾发生一起事故:一名车主操作失误,导致另一车主正要开出车位时连人带车被升起。记者看到,每个车位边上都有根柱子,控制升降设备的铁皮箱就安在柱子上,箱门半开,红色按钮暴露在外—每个进入车库的人都能轻易操作这套设备。

  傍晚,记者遇到了披着棉袄的管理员姜师傅。他告诉记者,为防意外发生,一有车辆进库,他就得跟到车位上,盯着车主操作设备。越秀苑规模小,只有47个立体停车点位(共94个车位);但为了保持24小时有人,停车库配备了3名管理员轮班,“如果车库再大一点儿,可能就管不过来了”。

  尽管采取了“人盯车”的管理措施,出错还是难免。采访中,居民陆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一名管理员在疏于观察的情况下操作升降设备,把她和轿车升起来了,她情急之下鸣笛示警才得避险。姜师傅说,物业公司很难再投入更多资金、人力来加强停车库的安全,“由于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糟糕导致亏损,光是今年,小区已经调换了三家物业企业”。

  其实,在上海众多的立体停车库里,越秀苑的管理还算是不错的,更多的停车库放任车主自行操作,有的虽然设置了操作密码,可是似“0000”这般简单密码每个人都知道,有的甚至并未张贴“设备内有人时不得操作”的提示。

  管理规范尚待建立

  考虑到物业公司受委托管理停车库,遭遇事故的万小姐曾拨打质监部门热线电话,咨询物业应负何种责任。她被告知,物业虽应负责,但目前针对立体停车库,还没有具体成文的标准化的管理规范。

  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该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立体停车库的升降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范畴?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目前几乎所有生产立体停车相关设备的厂家,都与起重设备、技术脱不了干系。

  这部法规对特种设备提出了专人管理的要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据此推断,即便立体停车库属于特种设备,也未被强制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但考虑到立体停车库逐渐普及,管理规范急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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