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行动”计划》若干问题问答(下)

2014-8-21 07: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22| 评论: 0|来自: 中国科学报

摘要: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我院很多研究所依托基础研究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建立了相应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布局,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研究所分类改革应当强化而不是削弱这类研究所的综合优势。

综合性研究所如何进行分类定位?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我院很多研究所依托基础研究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建立了相应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布局,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研究所分类改革应当强化而不是削弱这类研究所的综合优势。

综合性研究所的分类定位,并不是要把研究所拆分成几个部分以对应不同类型,也不是简单地以基础、应用等研究性质的上下游关系分段界定其类型。比如,创新研究院的定位是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一般以战略高技术和应用研究为主,但也并不排除基于这一定位的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就像微软、华为公司作为企业,其研发事业中,相关核心业务领域的基础研究也占相当份额,且大多处于世界前沿水平,只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在于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需求。

所以,综合性研究所分类定位的核心,是在研究所整体层面,进一步明确研究所的战略定位与使命究竟是什么?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性究竟在哪里?有没有自己的一招鲜、几招鲜?要围绕整体定位,深化内部改革,聚焦重点,组织力量,调配资源,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优势特色不明显、依靠碎片式扩张形成的所谓综合性研究所,或与研究所整体定位不相吻合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应逐渐调整、整合和剥离,使综合性研究所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和增强。

分类改革中如何保护优秀研究所的品牌?

我院相当多研究所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通过几代科学家的创新奋斗,在国内外科技界享有良好声誉,形成了优良品牌,是我国我院十分宝贵的科技资源,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我们要传承历史、珍惜品牌,改革只能强化研究所品牌,不能削弱优势品牌。同时,在新的历史和时代条件下,研究所的定位也要着眼未来、与时俱进,与国家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引领创新发展。

这次研究所分类改革,对发展好、发展快的优秀研究所,可在进一步聚焦定位、调整优化后,整体或主体进入四类科研机构;也可按四类科研机构的标准,以非法人形式建设若干高起点、高标准的不同研究单元,并不会改变研究所的品牌。改革中如涉及研究所的定位调整、成建制整合和研究所名称变更等,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深入研究、广泛咨询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这些研究所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使优秀研究所的品牌得以更好地发扬光大。

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如何提高凝聚和吸引优秀人才的竞争力?

凝聚和吸引优秀人才,一靠事业,二靠环境,三靠待遇。研究所分类改革旨在使我院优势科研力量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增强我院不同类型研究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如能达成这一目的,将为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提供更高、更广的创新平台和发展空间,不仅不会影响优秀人才的凝聚和稳定,而且将更加有利于我院凝聚、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

另一方面,随着平台建设、重大任务、科研经费等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对优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将显著加大;随着人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计划”、特聘研究员制度、国际人才计划等相继在四类科研机构启动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凝聚、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创新文化建设,深入实施“3H工程”,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系统,为科研人员创造安心致研、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我院凝聚和吸引优秀人才的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分类改革是否会对院所两级法人的

组织管理体制产生根本性影响?

院所两级法人的组织管理体制是我院的根本组织制度,经过60多年的改革发展历程,被证明是符合科研活动管理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新的四类科研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将按现有研究所的法人机构模式运行和管理,但也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非法人研究单元依托法人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行,重在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优势力量,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和协同创新;其中部分非法人研究单元,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逐步加强实质性联合合作,向独立法人模式过渡和发展。

总之,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院所两级法人的组织管理体制不会改变,研究所作为我院创新发展的根基不会动摇。改革将会更好理顺院所两级管理体系,厘清两级管理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更好调动研究所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成建制组织优势。

如何看待研究所分类改革与“一三五”规划、

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点工作的关系?

实施“一三五”规划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得到院内外广泛认同,目前总体进展良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少数研究所定位不够准确、凝练聚焦不够、项目推进不力、产出目标不明晰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力度继续推进。

“一三五”规划的核心是明确研究所定位,在此基础上提出5年左右可能形成的重大创新突破和需要培育的一批重点研究方向。作为《“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改革发展举措,分类改革的核心是分类定位,也是旨在推动研究所进一步明确定位。前者自下而上进行,后者自上而下推动;前者从科研领域布局上入手,后者在组织体制机制变革上着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所分类改革与“一三五”规划提出的“一个定位”一脉相承、异曲同工。

《“率先行动”计划》是“创新2020”的延伸和发展。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实施好“一三五”规划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另一方面,要将其与研究所分类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具体来说,既要依托“一三五”规划的重大突破方向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布局建设四类科研机构;又要通过重点支持四类科研机构发展,为前者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平台和资源保障,二者相互协同、形成合力,加快促进科研布局调整优化,加快建设一流科研机构,加快促进优秀人才和重大成果产出。

这次分类改革与2013年院机关科研

管理改革的关系如何?

2013年,中科院机关进行了较大力度的科研管理改革,改变了兼按科技创新活动性质和学科领域设置科研管理部门的序列,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性质及其功能特点,按科技创新价值链和学科领域两个维度,构建了矩阵式科研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职能交叉重叠,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管理效能。但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还只是局限于机关科研业务管理层面,尚未向研究所深入推进。这次分类改革,正是将科研管理改革从院机关延伸至研究所,在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层面深入进行改革。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研究所分类改革是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的延伸和深入,而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也为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疏通了自上而下的渠道,提供了科学高效的顶层架构。这两个层面改革的有机衔接和深入深化,必将有利于我院进一步发挥建制化特点和集团军作战的创新优势,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紧密衔接,提升牵头组织、协同攻关和系统集成的能力,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分类改革中如何做好人财物资源综合配套和政策保障?

实施好《“率先行动”计划》,在改革起步试点阶段,必须强化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各项配套政策资源的支持与保障。院层面要根据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特别是实施研究所分类改革等重点举措的需求,改革资源配置模式,统筹优化各类配置。今后院先导专项的设立、人财物和政策资源的配置等,都要紧密结合这四类科研机构的布局,加大综合配套支持力度。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在批示中也要求国家有关方面对我院《“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需求予以适当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也表示将根据我院具体需求积极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积极建议和争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研究,特别是在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和盘活资源、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出访、去行政化改革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政策需求,积极争取落实。

此外,要系统调整现有各类资源配置,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资源优化配置模式,盘活存量资源,着力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加强开放合作,努力争取地方、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源。

研究所分类改革与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如何衔接?

总体上看,我院研究所分类改革将按照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者方向要协调一致,政策要统筹配套。举例来说,卓越创新中心一般需要择优稳定支持,可能接近于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公益一类模式;而创新研究院更强调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强调开放合作和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似乎更宜于采取公益二类的模式。但鉴于目前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我院研究所的有关具体政策还不明晰,我院四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标准和实施方案也尚未细化论证,所以暂未一一对应加以明确,将来还要在国家和全院大的改革方向和总体框架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研究、审慎决策。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严格核定的院属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范围内,根据研究所分类改革的需要,灵活调整院属机构设置、名称和人员编制,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什么要实施“新**计划”?

“**计划”是我国最早启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自1994年开始实施,至今历时20年,不仅为我院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而且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力的人才计划。随着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率先行动”计划》提出要适应新的形势,统筹考虑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系统整合我院现行各类人才计划,对“**计划”重新定位和调整,实施“新**计划”,更好地发挥其在创新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新**计划”将按照“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我院完善人才培养与引进系统工程的需要,聚焦院、所重点科研布局和重大突破方向,面向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的高层次人才需求,坚持与国家人才计划区别定位、协同发展,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主要思路是:

重点支持科技帅才、技术英才和青年俊才的引进培养。坚持设岗招聘、按需引进,坚持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有机结合,引进培养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有机结合,引进培养科研人才与技术人才有机结合,强调各类优秀人才的协同发展。 完善管理程序,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全球公开招聘吸引优秀人才,引入高端人才的国际评估机制,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统一组织择优支持评审和终期考核评估,并对优秀入选者给予后续支持,稳定关键人才。

调整后的“新**计划”将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什么是“特聘研究员”制度?

为进一步凝聚和激励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群体的稳定支持和激励保障,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率先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包括“特聘杰出研究员”和“特聘青年研究员”。

特聘杰出研究员重点支持在我院工作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代表国家一流水平、主持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领军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前沿基础学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大科学研究和区域特色产业等领域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杰出人才。

特聘青年研究员重点支持在我院工作的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活跃在科技前沿研究领域、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备良好团队组织能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目前,我院已在首批启动的卓越创新中心开展“特聘研究员”计划试点工作,首批“特聘研究员”名单已正式公布。下一步,将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所分类改革的进展,在四类科研机构中分步推广,并逐步在全院实施。

在提升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创新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是衡量研究机构国际化程度与水平的重要指标。提升创新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既是我院国际化推进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率先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整合现有各类国际人才项目和相关资源,实施统一的“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加大力度支持国际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项目;二是重点在基础前沿领域,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所长、学术副所长等高层次学术职位;三是建立健全外籍人才用人制度,通过努力,使外籍聘用人员占科研人员的比例从目前的1%提高到2020年的3%,其中基础前沿领域达到6%;四是积极支持科学家在国际科学组织中任职。

在探索科技智库建设新体制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建立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发挥学部的主导作用,发挥“三位一体”深度融合和学科交叉、专家云集的特色与优势,集成院思想库相关研究力量,有效吸纳国内外高端智力资源;建立研究系统和管理平台,统筹相关研究队伍、项目、数据等资源。

二是完善重大课题选题机制,根据问题导向与趋势导向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重大咨询、学科战略、重要领域战略、科技政策与文化等研究,提升战略研究和咨询的综合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是以重大产出为导向,统筹思想库产品品牌管理,建立质量把关和统一发布制度,持续推出咨询报告、月度快报、科技内参、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有关学术刊物及数据库等系列高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在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

能力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一是建设科技服务网络(STS Network)和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促进知识和技术成果的转移与转化、辐射与扩散。二是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三是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强化和革新现有产业,培育和创建新兴产业,2020年实现为社会创造年产值逾万亿元的目标。四是积极参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创新高地建设,以及国家中西部和东北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五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资源公共平台,全面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健全开放共享的制度和运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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