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诉邹恒甫案一审胜诉 被告公开道歉7天

2014-8-20 10: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7|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告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法院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并在十日内在其实名认证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告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法院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并在十日内在其实名认证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

法院认定,邹恒甫未尽到对微博言论负有的注意义务,利用新浪微博平台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的诽谤、侮辱言论,使公众对北京大学产生—定误解,造成北京大学就此事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该言论不构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邹恒甫应就此承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言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2012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邹恒甫发微博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淫贱。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告到海淀法院。截至当月24日原告作保全证据公证时,短短三四天,该微博内容已被转发近7万条。

北京大学认为,邹恒甫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公然损害北大名誉,其行为构成对北大名誉权的严重侵害,给北大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北大起诉要求邹恒甫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微博中侵权文字,以公开、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而梦桃源公司认为,邹恒甫试图将其描绘成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的场所与事实完全不符,也要求邹恒甫删除侵权内容,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梦桃源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必要费用2300元。

2014年1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在经过了法庭陈述、询问、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鉴于各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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