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出台《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职务发明“简政放权”、让职务发明人的智力付出“劳有所得”。比如,科研机构可对科技成果自主处置和公开交易,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者可获得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等等。这个《意见》赢来喝彩声,科技界人士认为,它打破了对职务发明的种种禁锢,有利于鼓励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人员创造更多有价值的发明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目前,在我国的发明创造中,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职务发明占了大多数。所谓职务发明,就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职工创造的专利多属此类。2013年,在我国受理的237.7万件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占八成多。而根据现有的相关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职务发明被定性为国有资产,专利的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单位,专利实施或产业化的收益绝大部分归单位,与发明人没有太大关系。 显然,这些漠视发明人权益和作用、地位的规定,削弱了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人员从事高水平发明创造的动力,抑制了他们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导致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长期不足。2011年全国专利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和科研单位授权专利的实施率分别为25.5%和57.6%,远低于全国70%的总体水平;高校和科研单位授权专利的产业化率分别只有0.9%和7.7%,距离28.7%的全国总水平差距更大。而2013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国内高校授权专利实施率仍不足三成。 是继续循规蹈矩、让大量的专利束之高阁,还是通过改革职务发明权益、充分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让沉睡的专利快点“醒”来?答案当然是后者。 近年来,在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支持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单位、转化收益大头归单位的人认为,只有这样才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殊不知,这一观点忽视了科技人员在发明创造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既不利于专利水平的提高,也有碍专利成果的转化。 更为关键的是,科技创新总是你追我赶、日新月异,科技成果如若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旦新的替代技术出来,就会失去应用的价值,沦为毫无意义的废纸。为减少专利“在睡梦中死去”的悲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就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发明人优先”的原则,对职务发明人的权益给予充分保障,极大调动了科技人员的创造积极性,有力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最稀缺的资源,创新是一个社会最可贵的驱动力。期待更多地方和部门下好改革先手棋,打破不合时宜的旧框框,解除制约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的制度束缚,让科技人员创新更有动力、创业更有激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