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GB/T30600-2014),标准将于6月25日正式实施。《通则》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规定了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方面的基本要求。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建成后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主任吴海洋介绍,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产出效率高,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通则》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重点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等。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和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等。禁止区域包括地面坡度大于25度、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