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刀少年”免试引争议 折射大学产权不明困惑

2014-6-13 15: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2| 评论: 0|来自: 证券时报

摘要: “夺刀少年”柳艳兵因见义勇为而错失高考,一些大学提出可以免试录取其上大学。这引来了“免试录取”是否公正的争议。赞成方认为,在当前社会风气下,柳的行为蕴含着巨大的社会正能量,理应受到褒奖,给予其免试上大学是正当之举。

“夺刀少年”柳艳兵因见义勇为而错失高考,一些大学提出可以免试录取其上大学。这引来了“免试录取”是否公正的争议。赞成方认为,在当前社会风气下,柳的行为蕴含着巨大的社会正能量,理应受到褒奖,给予其免试上大学是正当之举。而反对方则认为,柳的义举虽然值得褒扬,但并不能因此破坏高校招生的制度规则,损害高考的公平性,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看起来,似乎双方都有理。难道我们掉进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陷阱?

毫无疑问,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柳的行为是高尚的、正义的。面对惨烈的杀戮,他没有算计,奋不顾身夺下凶手的利器。这样做,至少产生了两重积极效果:一是避免了伤害的扩大化,保护了车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二是他的勇毅之举唤醒了社会正义与面对不法伤害时作为社会一员应有的勇敢抗争精神。这种无私付出与勇于承担的精神正是现时的社会所稀缺的。可以说,社会从柳的义举中获益良多。但是,社会为此付出了什么?

从柳个人角度看,为了对付凶手,他付出了自己鲜血、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丧失了参加高考的机会,丧失了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他付出的显然非常多,他会因此得到什么?

很明显,在上述事件中,个人的付出与所得、社会的所得与付出必须被权衡,被合理处置。否则,这个社会不可能形成良性循环。也就是说,在这种双重的“付出”与“获得”的关系中,必须讲究道义上的公正与经济利益上的等价,才算是恰当的,才能鼓励未来的义举,弘扬社会正能量,使我们这个社会处在正义勇毅的良好氛围中。

由此来看,褒奖柳的义举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从对价关系来看,这个褒奖的成本应该由社会来承担。因为作为广义的社会消受了柳的行为产生的好处。他为社会带来了正能量,对于扭转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此,作为社会的代表,政府可以出面给予柳精神与物质方面的奖励以褒扬他的无私之举从而激励来者。

仅仅从义举与激励的角度而言,柳艳兵事件到此似乎可以了结了。但不同的是,柳艳兵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他因义举而丧失了高考的机会。“免试录取”是不是也在奖励、嘉许的范围内?

这是一个相对而言稍微复杂一点的问题。赞成免试录取他的人,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免试录取的,并且认为这样做是值得的。但是,他们正好忽略了成本与收益的对应关系。严格来说,柳的行为包含着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柳个人付出了,必须有相应的回报;社会从柳的行动中受益了,社会必须有所付出。而作为高校,它不是柳行动的直接受益人,为什么要以“免试录取”的形式来承担录取他的成本呢?

高校是社会的一部分,免试录取柳似乎也是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为弘扬社会正义而付出的必要代价。但是,这就引出了“奖励义举”与“维持招生正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免试录取”既能奖励义举,也能维护招生正义,这当然是无可置疑的。但问题在于“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困难。如果因此而破坏了招生的公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国内大学在这方面的信誉还非常疲弱,不足以让人们对大学管理者的操守具有绝对的信任。因此,界限模糊的越界行为都难以取得社会的谅解。

而且,高校是教育机构,以培养人才与从事学术研究为己任。这样的定位要求它对学生的学业有基本的要求,也为招生录取确定了基本的游戏规则。尽管这样的规则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学生的个性品德,也包括学术能力、学术志向等,但仅仅以品德为凭,是要面临许多责难的。人们之所以责难,最明显的理由在于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由于教育资源是稀缺的,要做好资源配置,达到产出效益最大化,就必须物尽其用,而不能容忍存在明显的使用不当行为。假如柳的学业能力一般,不能很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免试录取他难免有资源配置不当的嫌疑,并因此而阻断了其他人进入大学的机会。因此,对于免试入学的反对,我们不能简单地用道德的理由加以拒绝。

其实,免试录取柳不仅仅是录取环节简化这么简单,还包括其他许多方面的考量,比如是否减免学杂费、柳能否满足学术要求而顺利完成学业等等。如果学校要承担减免学费的责任,那么这部分减免怎么落实?如果柳不能胜任学业,乃至不能毕业,会给学校声誉带来什么影响,诸如这些额外的成本与影响能否因为其高尚的道德情操而消弭?或者说,柳因道德高尚将给学校带来的一些积极作用能否大过免试录取、免费入学所产生的成本负担?

类似反对的声音因高校资源的公共性与稀缺性而增强了。公共性赋予了公平竞争的入学方式,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而进入学校,任何人不能在规则之外获取额外利益。稀缺性赋予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底线,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效率要求。而只有基本条件相符的学生才有可能满足效率的要求。我国的高校都是公办的,集公共性与稀缺性为一体。国家所有制属性让高校成了名符其实的“公地”。正是其“公地”的属性,使得高校的“产出效率”对管理者缺乏严格的约束。因此,在选拔学生时便多了一些随意与任性。而这种随意与任性伤害了其他处在竞争状态的学生。人们对“公办大学”的自主招生原本就不信任,近年来曝出的大学因自主招生而出现的腐败丑闻更是加剧了人们对大学自主招生的不信任。

当然,如果私立大学向柳伸出橄榄枝,愿意免试录取他并提供优厚奖学金,我想这不会招来非议。原因在于私人大学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学校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终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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