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兰州官方通报称,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事件调查组对兰州市副市长等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同时,启动城市地下各类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等多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通报称,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此外,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兰州市职能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降级、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留党察看等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以及责成企业对相关人员解聘、解除职务。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罚金上缴西固区人民政府财政。 据通报称,此间调查组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责成兰州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防范措施,通报称未来兰州市将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排查供水卫生安全隐患;结合兰州实际,将苯等有机物非常规检测指标纳入日常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确保于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号、3号自流沟球墨铸铁管管线敷设工程,全线实现管道输水以及紧实施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安全供水问题等措施。 关于环境安全保障,兰州市将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将这次苯超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按照专家组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启动实施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在4号自流沟受污染一侧构筑地下截渗墙,确保供水管沟周围地下水体不再受到新的污染。在此基础上,治理自流沟所在区域地下水污染场地,同时对兰州石化公司厂区进行污染治理,在7月中旬完成,确保黄河水体不受到污染;加强对黄河兰州段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确保黄河兰州段水质安全;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先期建设12345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以公安力量加强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兰州市举一反三,启动了城市地下各类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