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计划”专家制定多项支持政策

2014-6-5 15: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6|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记者从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计划”)实施5年多来,有关方面为“**计划”专家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
记者从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计划”)实施5年多来,有关方面为“**计划”专家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

政策提供了平等的事业发展平台。根据规定,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但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有关部门要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可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

对引进的“**计划”专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元-300万元、外专**计划入选专家每人300万元-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按照规定,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

对外籍专家,中国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作为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持有人除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原则上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为保证政策落实,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设立“**计划”专家服务窗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专家待遇落实,并指导各地窗口的服务工作;在各省区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设立分窗口,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

按照规定,引进人才应在国内工作3年及以上,合同期满可以自由流动。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适合的工作平台,经专家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专家可流动到国内其他单位工作,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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